民事訴訟
案例|房屋漏水請求修繕及損害賠償
房屋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拒絕修繕,我們可以修繕及賠償嗎?
詳細介紹

  劉太太住在大樓三樓,天花板及牆壁都因樓上管線老舊而漏水,但樓上鄰居林小姐不願意修繕漏水,甚至劉太太願意自費將漏水修繕,林小姐也不願讓劉太太進入屋內修繕,劉太太深受其擾,僅得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期間,林小姐拒絕法官進入勘查,也不配合讓鑑定單位進入鑑定,鑑定單位突破萬難終於進入林小姐家中完成漏水鑑定,確實漏水是由林小姐房屋管線所致,法院認為林小姐未善盡保管房屋之責任,判決林小姐應依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將房屋漏水修繕完成,並賠償劉太太所受損害。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