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醫師自己開設診所,對待病人親切,經常發生病患就診忘了帶健保卡就來看診,王醫師都會讓病患先行看診,並登記於病歷上,請病患過幾天來補健保卡,病患偶而也會因病好了,就忘了及時來補健保卡,王醫師也不以為意,如果有來補健保卡,就登記於病歷上;怎料數年後,卻遭健保局以王醫師之病歷記載與健保卡之刷卡日期不符等理由,不僅不發給健保藥費,還向王醫師提出刑事告訴,認為王醫師涉犯詐欺等罪。
而經開庭審理,並經律師聲請傳訊所有補健保卡之病患一一到庭說明,才查明王醫師確實是給與病患方便才嗣後補刷健保卡,而給予王醫師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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