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上班途中,路旁有一家夾娃娃機的商店,劉先生不趕時間遂進去夾娃娃,進入店內後,發現有一台機器內的玩偶是自己喜歡的,遂投幣夾玩偶,但該玩偶卻不自然的懸在洞口,而因玩偶的腳不自然的懸卡在洞口,劉先生認為應該是店主在玩偶的腳上另行裝設有異物,才會無從掉落,經嘗試幾次後都無從掉落,將手伸入洞口也拿不到該玩偶,遂從機車內拿取螺絲起子從洞口伸入將玩偶撥下,取得玩偶後,果然玩偶腳上被縫進像磁鐵一般的金屬物品,導致玩偶會發生懸在洞口不會掉落的情形,劉先生覺得店主不老實也就離開;但嗣後店主從監視器畫面發現上開劉先生的行為,遂向檢察署提出告訴,而遭檢察官以攜帶兇器為由,以加重竊盜罪起訴。
劉先生請律師進行辯護,而經律師檢視玩偶腳上確實被縫進磁鐵一般的金屬物品,顯然店主是否有意將玩偶腳上縫進磁鐵一般的金屬物品,使玩偶會發生懸在洞口不會掉落,避免玩家取得玩偶?或是藉此吸引玩家投幣?不得而知,然店主行為或有不適當之處,但劉先生以螺絲起子從洞口伸入將玩偶撥下的行為也不合法,律師遂建議進行協商,經法官同意協商後,以賠償店主玩偶價金,而劉先生僅為易科罰金之處罰。
刑事訴訟
案例|夾娃娃機的娃娃掛在洞口,伸入洞口取出娃娃是否有罪?
投幣玩夾娃娃機,夾到的娃娃掛在洞口,真不甘心,伸入洞口將娃娃取出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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