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
案例|進入出租房屋有無犯罪?
房客在承租房屋後未依約付租金,即失去聯繫,房東進入屋內後,房客卻反告房東有侵占及竊盜
詳細介紹

林小姐將大樓的房屋出租,房客王先生自稱為外籍媒體駐台灣的記者,經常不在國內,初始有定期給付房租,但約莫半年後,即未再給付房租,且無從聯繫,林小姐以為王先生僅是出差,不以為意,但約莫在半年期間均未能取得與王先生的聯繫,王先生也未給付任何房租,林小姐僅得請大樓物管公司之清潔人員及管理人員陪同,一起進入房屋內,進入房屋內空無一人,垃圾滿地,廢棄物到處都是,顯然許久無人進入,林小姐僅得自認倒楣請清潔人員善後;沒想到幾個月後,林小姐收到傳票,開庭才知是王先生提出告訴。
而在檢察官偵訊中,告訴人王先生提出照片,表示屋內有蘋果電腦及2千元美金,林小姐涉犯竊盜及強制罪;所幸當時林小姐進入屋內有協同其他人員共同進入,律師於偵查期間請求傳訊證人到庭,證人到庭說明上開情事,經檢察官查明屋內並無蘋果電腦及美金二千元等物品,才還林小姐清白,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