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可以規定外送禁止送上樓嗎?】
管委會貼出公告,住戶如果點外送或有訪客,必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管委會張貼的公告有效嗎?管委會大頭症該如何處理?...
社區或公寓大廈之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有關事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所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的『主人』是『區分所有權人』,並不是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決策者』。
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所以管委會為『執行者』,並非『決策者』。
也就是社區的共同事務,因和住戶的權利義務有關,應該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策』後,交由管委會『執行』。絕對不是社區的共同事務,由管委會自己『決策』後,管委會就可以自己『執行』。
所以,社區如要規範住戶點外送或有訪客,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要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表決,決議通過後,管委會才能公告施行。
管委會如果自行規定住戶必須自己到一樓領取外送食品或接待訪客到住家,且公告施行,則該公告當然無效,任何區分所有權人都無須遵守,區分所有權人都可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該公告或管委會的決議無效。
其實,管委會自行規定收取仲介帶看費用、公布停車場使用辦法、調整特定樓層、住戶管理費用或限制住戶關於房屋使用方式,都是損害住戶權益,但常見區分所有權人因考量進行訴訟,須耗費時間和金錢,只能隱忍,造成管委會大頭症,損害住戶權益。